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2021年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责任编辑:gongxin  更新时间:2021-03-03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2021年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20楼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3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GX21GZ00ZC-01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2021年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2021年物资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货物2021年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物资采购1(批)详见采购文件1,500,000.001,500,000.00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约时间:分批次供货,在接到采购人的订货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应批次供货。供货期内累计供货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时视为合同履行完成。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次采购产品为本国产品。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7.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
    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2021年物资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提供2019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0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 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 不同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作为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1. 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20楼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线下获取方式:供应商携带报名资料至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20楼进行购买,缴纳标书款后,即可成功获取纸质招标文件及电子招标文件。(2)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将报名资料扫描发送至gzgx83064349@163.com,缴纳标书款后,即可成功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如需纸质招标文件,供应商可至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20楼领取或可采用邮寄(到付)的方式,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3)报名资料及标书款缴纳账号详见下述“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300。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3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20楼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 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可现场填写或在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zgxzb.com/)“下载中心”下载)。
  5. 接受标书款项的对公账号(请注明项目编号GZGX21GZ00ZC-01标书费):

户名: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20913829410909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体育东路支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畔江花园28路B栋首层

联系方式:020-34047253

名 称: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20楼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0-83064172

项目联系人:袁小姐

电 话:020-83064172-8004

发布人: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年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