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网通信光纤租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20楼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0118-2021-03530
项目编号:GZGX21GZ00ZC-58
项目名称:公安网通信光纤租赁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59,4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公安网通信光纤租赁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3,259,4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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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 公安网通信光纤租赁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259,4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周期为38个月。其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项目准备工作,提供租赁服务期限为36个月,项目收尾时间一个月。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分支机构投标(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相关授权证明文件,投标人已具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格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授权证明文件格式不限);不接受同一投标人2家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公安网通信光纤租赁服务项目(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2020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4)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不同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作为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8)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1、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9)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时间:2021年09月01日至2021年09月2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20楼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方式:(1)为加强疫情防控,本项目采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2)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将报名资料扫描发送至gzgx83064349@163.com,缴纳标书款后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如需纸质招标文件,在提供邮寄信息及邮寄费用后(50元),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邮寄发出,同时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3)报名资料及标书款缴纳账号详见下述“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 300元
2021年09月22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20楼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文件获取登记表》(在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gxzb.cn/)“下载中心”下载)。
2.接受标书款项的对公账号(请注明项目编号GZGX21GZ00ZC-58(二次)标书费)
户名: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20913829410909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体育东路支行
3.已成功办理招标文件获取登记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名 称: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99号
联系方式:020-32858033
名 称: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20楼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0-83064172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020-83064172
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