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渔业产业园示范性美丽渔场创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责任编辑:gongxin  更新时间:2022-05-27

本招标项目南沙渔业产业园示范性美丽渔场创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机关)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5-440115

-04-01-46451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广东省财政预算 ,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工程名称:南沙渔业产业园示范性美丽渔场创建项目勘察设计。

(二)工程建设地点:南沙区渔业产业园内。

(三)工程建设规模:本次工程主要包括建设环境优美,绿色生态的林荫生态 廊道及桑基鱼塘模式;科学布局,完善道路设施、水电设施、 22 养殖设施、尾水处理设施和疫病防控设施,提升门户形象; 深挖底蕴、彰显统岭南特色桑基鱼塘渔耕文化;引进先进养殖模式及科技创新支撑,规范生产管理。

(四)规划用地文件:      /    。

(五)项目批准文件: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5-440115-04-01-464512)。

(六)资金来源: 广东省财政预算       。

(七)投资总额:人民币4998.2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人民币4197.63万元。

(八)招标内容:①勘察部分: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探测);②设计部分: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注: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修改招标内容,并在合同中对应进行明确。

 1.勘察服务期: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2.设计服务期:(1)园林景观方案设计阶段(含概念和深化方案设计及估算):7个工作日,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园林景观初步设计阶段(含概算):10个工作日,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园林景观施工图设计阶段:15个工作日,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园林景观施工配合阶段:按设计及工程进度及甲方要求配合重要施工节点,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注: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一)投标文件中应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以下(1)、(2)项资质证书: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 甲 级及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

(2).工程勘察资质要求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资质中的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1.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执行。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4.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第(1)(2)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并以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为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风景园林设计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四)投标人业绩要求(选择性条款): 无 。

(五)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人声明》。

(六)投标人不存在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第二章《投标须知通用条款》第1.5款)。

(七)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申请投标的,应按规定选择一家符合第(二)点所述资质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但符合本公告要求独立参加投标条件的香港企业,可按本公告要求独立投标。

(八)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九)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的,应以 设计单位 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三、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四、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2年   月   日   时   分(公告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五、投标截止时间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二)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选择性条款)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2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2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第   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四)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  万元,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采用电子开标,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进行。

(二)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   月   日   时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七、费用

    (一)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28.55 万元。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50.34 万元。

(二)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应控制在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投资以内。

    (三)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无        。

八、其他事项

(一)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二)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电话:  020-84969553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灵新公路新港大道1号1栋     

(四)本招标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五)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YLZB2020-3招标文件范本。范本中除下划线部分以外的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九、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

名称: 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灵新公路新港大道1号1栋

电话号码:020-84969553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二)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20楼2003室

    电话号码:020-83064172/13640679042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gzgx83064349@163.com    

(三)交易服务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667461

    传真号码: 020-28667459     

网址: http://www.gzzb.gd.cn     

(四)招标监督机构

    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企业投资类项目)                    

    邮政编码、地址: 511455 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电话号码: 020-84986031

    传真号码:020-84986620              

网址:http://www.gzns.gov.cn/nsjsglj/

备案管理机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20-39053290

2022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