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苑小区配套设施和停车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责任编辑:gongxin  更新时间:2022-08-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苑小区配套设施和停车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以穗埔发改投批[2022]23号(项目代码:2205-440112-04-01-44498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黄埔街道办事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广州高新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黄埔街道办事处,项目代建单位为广州高新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标范

2.1 工程名称:东苑小区配套设施和停车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2.2 工程位置: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苑小区内

2.3 工程范围: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停车楼及小区环境品质提升。其中新建 6 层停车楼,总建筑面积9540 平方米,可提供停车位 241个;小区环境品质提升面积, 包括楼宇给水系统改造 65001 平方米、非机动车库翻新处理(含增设充电设施)3500 平方米、新建单车棚或共享电动车充电棚(含充电设备)432 平方米、围墙原样翻新处理 150 米、地管网改造及小区地下水池翻新等,上述工程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

2.4 规划用地文件:  /  。

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埔发改投批[2022]23号。

2.6 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2.7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为5197万元, 其中工程费43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10万元,基本预备费247万元。

2.8 招标内容:

2.8.1勘察部分

工程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地红线内及红线外(可能涉及的管线)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勘察。根据地下、地上物探成果报告,收集周边地下、地上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相关资料,编制项目前期摸查报告;进行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初测、定测实施工作;编制勘探、测量技术文件;编制勘探、土洞溶洞探测等相关总图。如有必要进行的超前钻勘察工作(超前钻勘察工作费用包含在本次招标的勘察设计费中);负责协调和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相关工作成果进行审批,直至获得批复;单价包干,工程量按时结算。具体以招标人和代建单位批准的勘察方案为准。

2.8.2设计部分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中关于方案设计应达到的设计深度要求,同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招标人选定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设计变更、签证、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晒图、签审及盖章等。包括本项目所有的专业工程的设计工作:如基础、结构、给排水、机电、供配电、绿化、道路、装修、人防、智能化、消防、通信、外电工程等。若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要求提交相关设计材料(包括但不限于BIM设计、装配式设计、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设计等),中标人应提供相关资料直至获得批复,费用包含在中标价中。若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的能力,经招标人和代建单位批准后,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设计单位,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价中。

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应控制在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投资以内,工程建安投资总额不得超过4340万元。

2.8.3招标内容不含规划测量、预算编制及竣工图编制。规划测量不计入勘察招标内容中,规划测量由业主和代建单位另行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负责。预算编制工作由业主和代建单位另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竣工图编制由施工单位负责。

2.9  质量要求:

    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2016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10 勘察设计服务期:本项目工期计划非常紧急,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所有工作同步执行,即同步勘察工作、同步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勘察设计总工期计划为25天。其中,勘察部分的成果要求7天内提供,勘察设计单位结合自身技术及人员,合理优化工作计划并体现勘察设计工作计划的时间优势。如果延误工期,中标人按勘察设计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11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2.11.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70.480995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暂定为144.0670万元,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暂定为26.413995万元。

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财〔2020〕373 号),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0%。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总比例为100%。本工程建安费估算限价为4340万元;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本项目工程专业调整系数暂定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暂定为1.0,附加调整系数分别为1.0,且不再另分专业单独计取,工程设计费暂定为144.067万元。具体以规划批复的方案进行复核调整。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以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设计收费结算以区行业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中的建安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不含施工便道、暂定金等与设备图纸无关项目的费用)为计费额。

岩土工程勘察费包含地质勘察及管线物探岩土工程勘察费地质勘察部分每米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财〔2020〕373 号)、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岩土工程勘察费取费标准的复函》(穗开财函〔2013〕615号)及《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探综合费取费标准>的通知》(穗开建管〔2014〕1号)相关规定计取。岩土工程勘察费(地质勘察部分),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定为600米)乘以中标每米综合包干单价[一般场地不高于200元]/米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察费(地质勘察部分)每米综合包干单价不高于200元

岩土工程勘察费(管线物探部分)工程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综合单价包干,具体工程量按时结算,结算时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乘以投标综合单价计算。勘察费包括勘察内容的所有费用,不因勘察内容的增加进行调整。

各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进行报价,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3.2、国内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资质证书。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释] 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执行。

关于联合体投标: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第(1)、(2)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即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

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除外),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5、投标人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范围为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资格。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确定。)。

3.6、信誉要求: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联合惩戒范围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的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7、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满足本项目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协议书(本公告附件一),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3.9、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黄埔区区不良记录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4. 技术成果经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若投标过程中因故需要终止该项目的招标时,招标人无需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8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至2022年 9 月 16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5.3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 9 月 16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注: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6.2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

时间为:2022年 9 月 16 日 9 时 15 分至2022年 9 月 16 日 9 时 3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  3  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6.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4 开标时间:2022年 9 月 16 日 9 时 30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  3  开标室。

6.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其它事项

8.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需要

8.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设计费。

8.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8.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8.5 有关投标登记相关事宜,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黄埔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黄工

电话:020-82298936    

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港湾东一街3号  

8.7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8.8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8.9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   /     。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共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8.10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9. 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9.1.1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黄埔街道办事处

9.1.2 邮政编码、地址: 510799、广州市黄埔区港湾东一街3号

9.1.3 电话(手机)号码:020-82298936

9.2  项目代建单位

9.2.1名称: 广州高新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9.2.2 邮政编码、地址 :511356、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摇田河大街79号 

9.2.3 电话(手机)号码:蓝工、020-82978303

9.2.4 传真号码:/

9.2.5 电子邮箱:/

9.3  招标代理机构

9.3.1 名称: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

9.3.2 邮政编码、地址:510610、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20楼

9.3.3 电话(手机)号码:李工/020-83064172-8014

9.4 招标管理机构

9.4.1名称: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办公室)   

9.4.2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9.4.3电话(手机)号码:020-82112206、82116676

2022年 8 月 26 日  


附件一: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2 管线物探工程量清单

序号工作项目系数暂定数量单位备注
 地下管线探测    
1地下管线探查    
1.1盲探面积153709 
1.2电缆(电力、通讯)物探12km 
1.3金属管道物探11km 
1.4非金属管道物探11km 
1.5下水道(有窨井)物探13km 
2地下管线测量    
2.1地下电缆测量12km 
2.2工业管道测量11km 
2.3上下水及暖(燃)气管道测量14km 
 小计    
3技术工作费22%   
4合计    

备注:未完成上述物探工作的所有准备活动(如测量等),都视作已在单价中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