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司法社工项目结果公告

责任编辑:gongxin  更新时间:2024-02-06

一、项目编号:ZC2024-003

二、项目名称:2024年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司法社工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增城区社区矫正司法社会工作南部片区):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广州市增城区心之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夏街大道97号501房1,292,000.00元

合同包2(增城区社区矫正司法社会工作中北部片区):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广州市北斗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228号科创广场二楼2011-15室、2015-3室748,000.00元

合同包3(增城区安置帮教司法社会工作):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广州市增城区心之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夏街大道97号501房34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增城区社区矫正司法社会工作南部片区):

服务类(广州市增城区心之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1其他社会服务采购包1(增城区社区矫正司法社会工作南部片区)新塘镇、永宁街、宁西街、石滩镇、仙村镇、增江街、荔湖街和区司法局机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专业社会工作组织作为平台和载体,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引入专业的社工与社会工作理念,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专业服务,从而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具有增城特色的司法社会工作体系。 (一)社区矫正司法社工项目服务的主要内容 1.协助开展调查评估、居住地变更核查。对被告人/罪犯的居住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社会危害性、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情况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调查评估报告,10个工作日完成(适用速裁程序的,5个工作日完成)。对拟变更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的居所等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应当在5日内完成。 2.初始评估。针对不同裁判内容和犯罪类型、矫正阶段、在犯罪风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划分不同类别、实施分类管理,制定个别化矫正方案。7个工作日完成。 3.教育学习。采用集中教育、网上培训,实地参观等形式开展集体教育;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法治、道德、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教育学习活动。 4.公益活动 ①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特长,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 ②按照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劳动能力、健康状况等情况,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活动。 5.帮扶服务。对遇到暂时生活困难的提供临时救助;对就业困难的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符合条件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协助在就学、法律援助等方面遇到困难的社区矫正解决问题。协助有关方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协助在就学方面遇到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解决问题。 6.心理健康服务 ①心理健康状况测评。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进行SCL90心理评估,一人一档,10个工作日完成。 ②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健康宣传等。 ③心理疏导。对有心理困扰,压力较大,心理测评在三级预警以下的有需要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疏导。 ④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对心理测评在三级预警及以上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辅导服务,对高危对象进行心理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因心理问题而导致的再犯罪风险。 7.个案工作 ①普通个案。初始评估结果在轻度等级的社区矫正对象为普通个案,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协助完成社区矫正相关任务,协助完成司法行政档案,有必要时提供帮扶。 ②重点个案。初始评估结果在中度、重度等级的社区矫正对象为重点个案,在普通个案的基础上,开启治疗性个案,选定个案工作模式,提供面谈、走访、家访、教育帮扶等定期跟进工作。 8.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根据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发育需要、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等情况,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复学升学、职业培训、就业、心理问题、监护人缺失等问题,制定适应未成年人特点的社区矫正方案,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的矫治措施。开启治疗性个案,选定个案工作模式,提供面谈、走访、家访、教育帮扶等定期跟进工作。 9.协助做好信息报送和专项调研工作。对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和社工专项调研工作及时向上级宣传部门和相关媒体进行报送。信息内容包括展示工作、宣传成果、总结交流经验,要注重时效性,保证质量,及时反映最新工作动态。 10.档案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积极协助区司法局机关与镇街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档案,协助司法所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一是及时做好文书、资料、图像等归档,真实反映社区矫正对象的真实情况;二是档案工作要做到准确、齐全、规范、科学、保密的原则,符合档案管理和司法文书制作的有关规定;三是协助司法所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 11.区司法局根据司法行政职能交办的其他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五)评估考核 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增城区司法局对项目进行跟进和日常监督。 1.项目评估工作由区司法局具体实施。在年度运营中期和末期,成交供应商向区司法局提交服务评估报告和财务开支报告,并接受第三方评估,产生的评估费用,在本项目中支付。 2.以效果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考评。项目开展需完成如下考核指标: 2.1数量指标:根据年度服务量化指标数为依据进行考核(见服务量化指标附表)。 2.2社会效益指标:协助区司法局与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监管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帮困、帮扶与救助管理工作,确保重新犯罪率逐步降低,不发生脱管漏管现象。 2.3时效指标:依照采购合同及工作计划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工作服务,以每半年为时间节点提交一次服务指标完成进度情况给采购人。 2.4满意度指标:采购人(区司法局、镇街司法所)、服务对象对承办机构提供服务的满意度,按照70分以下为不合格,70分(含70分)-79分为合格,80分(含80分)-89分为良好,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进行考核。1,292,000.00

合同包2(增城区社区矫正司法社会工作中北部片区):

服务类(广州市北斗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2-1其他社会服务2024年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司法社工项目/增城区社区矫正司法社会工作中北部片区荔城街、朱村街、中新镇、小楼镇、派潭镇、正果镇和区司法局机关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其中,工时报价: 23320 小时/年】748,000.00

合同包3(增城区安置帮教司法社会工作):

服务类(广州市增城区心之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3-1其他社会服务采购包3(增城区安置帮教司法社会工作)全区、局机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专业社会工作组织作为平台和载体,在安置帮教工作中引入专业的社工与社会工作理念,为刑满释放对象提供专业服务,从而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具有增城特色的司法社会工作体系。 (一)安置帮教司法社工项目服务的主要内容 1.衔接摸底及建档工作。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等释放材料后,要及时登记造册、入户走访,做好衔接工作,按广州市相关工作要求规范建立新增的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确保做到一人一档,列出重点帮扶对象,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帮扶,协助司法所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脱管、不漏管。 2.全国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登录全国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新增及更新在册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信息和工作记录等,及时撤管到期人员,做到在册人员信息与系统保持一致;及时核实服刑人员基本信息并将结果反馈给监所,发送回执,并做好后续衔接工作,确保数据指标100%完成。 3.适应性帮扶服务。为有需求的刑满释放和解除社区矫正对象提供相关法规、政策资讯服务,根据急切生活需要和实际困难,为他们联系资源提供相应的住宿、食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办理低保等帮扶服务;协助开展监狱帮教活动,为增城籍服刑人员链接社会资源、提供就业招聘、出监社会适应帮扶等服务;对有就业、就学需求或寻求心理健康服务的刑满释放和解除社区矫正对象及时提供支持,切实解决服务对象的实际困难。 4.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对有需求的刑满释放和解除社区矫正对象,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提供多元化的救助、帮扶服务,激发潜能、调动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地增加积极因素、减少消极因素。 5.安置帮教对象或在监狱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服务。运用专业方法,对安置帮教对象或在监狱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提供就学帮助、帮困帮扶、心理疏导、修复家庭关系等服务。 6.协助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我区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主流媒体报送,信息内容包括展示工作、宣传成果、总结交流经验,要注重时效性,保证质量,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7.完成区司法局、司法所交办的其他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五)评估考核 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增城区司法局对项目进行跟进和日常监督。 1.项目评估工作由区司法局具体实施。在年度运营中期和末期,成交供应商向区司法局提交服务评估报告和财务开支报告,并接受第三方评估,产生的评估费用,在本项目中支付。 2.以效果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考评。项目开展需完成如下考核指标: 2.1数量指标:根据年度服务量化指标数为依据进行考核(见服务量化指标附表)。 2.2社会效益指标:协助区司法局与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监管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帮困、帮扶与救助管理工作,确保重新犯罪率逐步降低,不发生脱管漏管现象。 2.3时效指标:依照采购合同及工作计划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工作服务,以每半年为时间节点提交一次服务指标完成进度情况给采购人。 2.4满意度指标:采购人(区司法局、镇街司法所)、服务对象对承办机构提供服务的满意度,按照70分以下为不合格,70分(含70分)-79分为合格,80分(含80分)-89分为良好,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进行考核。34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功英、卢小卓、刘创科(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各采购包以采购预算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进行独立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按照“服务类”计费标准计算并缴纳。
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
1增城区社区矫正司法社会工作南部片区1.7336中标(成交)供应商
2增城区社区矫正司法社会工作中北部片区1.122中标(成交)供应商
3增城区安置帮教司法社会工作0.51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增城区社区矫正司法社会工作南部片区):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综合诚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得分排名推荐排名
广州市增城区心之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通过通过62.3320.004.6710.0097.0011
广州市北斗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通过通过61.0020.004.6910.0095.6922
广州市越秀区穗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通过通过59.6720.004.6710.0094.3433
广州市天河区启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通过通过38.6710.004.678.4561.794/

合同包2(增城区社区矫正司法社会工作中北部片区):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综合诚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得分排名推荐排名
广州市北斗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通过通过61.6720.004.6910.0096.3611
广州市越秀区穗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通过通过59.6720.004.6710.0094.3432
广州市天河区启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通过通过38.6710.004.678.3261.6643
广州市增城区心之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通过通过61.6720.004.6710.0096.342/

推荐排名与系统排名不一致的原因: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本项目采购包1、2可兼投不可兼中,每个响应供应商最多只能被确定为采购包1、2中1个子包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已获得采购包1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的,将不具有采购包2的候选人推荐资格。广州市增城区心之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已获得采购包1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因此不具备采购包2的候选人推荐资格。

合同包3(增城区安置帮教司法社会工作):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综合诚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得分排名推荐排名
广州市增城区心之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通过通过53.0020.004.6710.0087.6711
广州市北斗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通过通过51.6720.004.6910.0086.3622
广州市越秀区穗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通过通过51.0020.004.6710.0085.6733
广州市天河区启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通过通过45.0010.004.676.6266.29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

联系方式:020-827529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20楼

联系方式:020-83064172-80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020-83064172-8015

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