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拟担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中级职称,不符合招标公告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第6点“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要求。 |
3 | 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5 |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 通过 | |
6 | 广州市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7 | 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
8 |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通过 | |
9 |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10 |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
11 | 中建八局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
12 | 惠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13 |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14 | 广州旭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